首页

>

新闻中心

>

新闻纵览

>

公告公示
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
发布时间:2015-12-30

支付顺序

项目

医疗费用

在职职工

退休人员

 

1

 

年度内第一次住院

省、市医900

省、市医保900

年度内第二次住院

市医保450

省医保  0

市医保450

省医保  0

年度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

市医保270

省医保  0

市医保270

省医保  0

2

按政策规定自费

实际发生费用

全部

全部

3

 

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

 

12%

 

7.20%

 

4

1万元以上—最高支付限额  (省医保16万、市医保8)

 

8%

 

4.80%

注:

1.按政策规定自费(支付顺序2)是指基本医疗外的费用发生额。

2.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上述自付部分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助。


上一篇:头痛肩颈痛,竟是“缠腰龙”作祟!医生提醒:抓住72小时黄金治疗窗,防后遗神经痛
下一篇: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报办理流程